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產業技術人才培訓據點建置計畫精密機械設計產業類

免費課程

創新產品設計人才培訓班(366小時)
 

訓練人數: 30 時數: 366小時 起迄日期:2016/6/27~2016/9/7
受訓時間 每週一~五上課,全日制 早上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每日 7 小時
課程綱要 開(結)訓典禮、 訓典禮、 訓典禮、 訓典禮、 生產力 生產力 生產力 4.04.04.0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基本圖學概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 通識科目、班會電腦輔助繪圖(AutoCAD 2D) 、AutoCAD國際認證 & TQC +專業設計 認證 、產品機構設計理論及應用 產品機構設計理論及應用 方法、 Solidworks3D 機械設計、 Solidworks3D結構設計、 Solidworks 3D 國際認證 國際認證 (CSWA) & TQC +專業設計 專業設計 認證 、 Adobe  Illustrator工業設計美學 、3D 列印產業環境與 市場分析 、3D 列印材料與成型介紹 、RP&RE 運用概論 、客製化商品與創機分析 、 產品開發應用實務 、
就業展望 訓後可投入於機械、電子、航太、建築…等行業,結合3D印表機發展更廣。可成為專利工程師、工業產品設計工程人員、機械設計工程人員、CNC加工設計人員、製圖人員、工業產品製造工程人員、3D列印建模人員…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6/6/18(六) 甄試日期 2016/6/20(一)14:00
參訓資格 1.就業保被保險人之失業勞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施行期間之失業勞工。一般國民失業者。2.兵役:依法服畢兵役、免服兵役者或由服役機關提出相關證明可參與受訓者。3.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參訓。4.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勞工,並以就業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優先錄訓。
訓練費用 政府補助100%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政府補助80%個人付擔20%($6,740)
1. 一般國民失業者。
2.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應繳資料單:
□勞保明細表 (退保身份 ) □二吋照片 *3張 □推介單(非自願失業者)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參訓評估卷/ 學員基本資料卡/電腦基本能力評估卷/甄試同意書
□請至網路報名【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參訓者之資料將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運用,以從事後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績優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新竹巿職訓教育協會
地址 新竹市民族路3111 E-Mail Hcedu2007@gmail.com
聯絡電話 03-5260089 網址 https://www.hcedu.org.tw/
Facebook 請搜尋: 社團法人新竹巿職訓教育協會 粉絲專頁 請搜尋: 職訓協會

 

錄訓方式 1、由培訓單位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甄選出真正具有學習能力與工作意願的學員參加培訓課程,以符合訓用合一之精神。
2、參訓學員均需參加甄試,甄試分為筆試及面試,其中筆試及面試各占50%及50%。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甄選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以持有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開具推介單者,優先錄訓。
3、甄選合格者以未重複參訓者為錄訓原則。
4、錄訓通知採電話通知及本單位網站上公告、開課前一日再做課前通知、預計備取5人,若有學員未依規定於開課日報到,則按先後順序遞補錄訓。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訓練(亦即訓練單位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受理失業者報名)
1.結訓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所轄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
 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離(退)訓者。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者。但能提供二年內 
 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權益說明 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對象:
1.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如下列參訓身分者)

(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10)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 (1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3)身心障礙失業者 (12)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4)原住民失業者 (13)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
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4)中低收戶入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15)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1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8)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
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17)自主少年
(9)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8)逾65歲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一、   非自願失業者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二、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辦法申請之特定失業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前述對象者,請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單位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2,005(由勞動力發展署發放)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備註 補助限制: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給付(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3)兩年內合併領取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以1年為限(4)參訓學員既經查核於勞工保險加保中,依規定不得認定為「失業者」不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工會、裁減續保與農漁保情形除外)。
※前項參訓學員(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去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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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三年七萬
職前訓練